2011年诗里亚中正中学学优奖办法

宗旨: 为奖励本校各级学生努力向学,会考成绩秀学生继续升读本校中学,提升学生素质。

奖学金颁发标准:

本校在籍学生须考获下列成绩:

  • 小学P.S.R. 会考成绩及格并考获五科A等者。

  • 八年级S.P.A. 评估考试总成绩须达八十五以上。
  • 同时以华文第一语文考获甲等,且操行甲等。

A.1   获颁上述奖学金之学生,其延续之学年成绩各科均须及格,高初中学年总成绩须达八十五以上,华文以第一语文考获甲等,且操行甲等。

  • 否则此奖学金将自动暂停或取消。
  • 校方将评核获准资格。

奖励金颁发标准:

  • 小学P.S.R. 会考成绩考获五科A.1却不符合A.1.奖学金标准的在籍学生,给予汶币一百元之奖品。
  • 高中G.C.E. 会考考获八科优等,且其中六科A或以上者,给予汶币五十元之奖励;
    八科A或以上者给予汶币八十元之奖励;八科A1或以上者给予汶币壹佰元奖励。

  • 经由其他单位资助学费而不须本校奖学金之在籍学生,则年终颁汶币一百元之奖励金取代之。
  • 各级奖学金和奖励金学生名额,由本校各部行政部门审查提呈董事会监学核准後安排颁发。
  • 本学优奖励办法若有未妥善之处,本校得给予修改而後公布之。
  • 本学优奖励办法经本校董事会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通过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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